1.
活動期間即日起至2011/2/23止於本網頁登錄資料者,即可參加Apple iPad16G Wi-Fi版(1名)、7-11超商禮券$200(10人),每人限一次中獎機會,請勿重複填寫。
2.
贈品將依您所留存之地址寄送,若因得獎者提供之領獎資料不完整導致贈品無法接收,則一律視同自願放棄中獎權利。
3.
本公司保留活動內容修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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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iPad16G Wi-Fi版(1名)、7-11超商禮券$200 (10張)
→中獎公告時間:2011/03/1 贈品寄送時間:2011/03/31 若因地址有誤造成贈品無法寄達,視同放棄贈品資格。
贈品以實體為主,中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亦不得要求變換或折換等值現金。
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八類規定,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皆屬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依法需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再者,「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所得時,依規定辦理所得申報扣繳事宜,故請中獎者(納稅義務人)提供:機會中獎者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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