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謙報導】今(2008)年起,我國社會保險制度跨入新里程碑。國民年金制度,歷經10餘年規劃,終在2007年通過立法,並於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而勞保年金制度,歷經15年規劃,也在2008年7月17日通過法案,預計明(2009)年元月1日正式施行。
兩項年金上路,究竟該如何看待?又會帶來怎樣的影響?富邦人壽資深經理黃國祥簡單說明:「這表示國人的老年退休生活,已獲得最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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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到老,領到老
年金制度的精神,在於「活到老,領到老」。黃國祥分析,在醫療進步下,國人壽命愈來愈長;少子化社會中,不可能仰賴下一代養老;而一次給付的退休金,易因通貨膨脹而貶值,或因投資不當、遭人詐騙而化為烏有。綜合這些因素,傳統的一次給付,無法保障老年基本生活,促使年金制興起。
在西方社會,19世紀就建立公共或法定年金,但至20世紀中期才完備。以國家而言,最早是德國1889年,美國、加拿大1908年左右,瑞典1913年。
美國在1935年通過社會安全法案後,逐步整合;至1965年,將老年、遺屬、健康、殘廢等保障,融成一個完備體系,成為現代化年金的典範。
國內退休制中,最早導入年金概念的是公保;多年前即提供「月退俸」選項,很受歡迎。後來,其他社會保險也慢慢引進此制。
「對個人來說,月退較有保障,確定有生之年都可按期領到生活費;對國家而言,不必一次支付大筆退休金,壓力也較輕。」黃國祥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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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最基本保障
儲備老年生涯的糧秣,是很嚴肅的課題。國民年金、勞保年金,究竟能供應多少保障?是許多人關心的課題。
黃國祥說明,國民年金投保的,是最低級距17,280元;以投保20年計算,17,280元×20年×1.3%=4,492元。
至於勞保年金,若工作20年、薪資4萬元,4萬元×20年×1.55%=12,400元。換算成所得替代率為31%,亦即可領到過去薪資的3成1,作為基本生活費。
黃國祥提醒,薪資投保有上限規定,目前最高4.39萬。因此若薪資為8.78萬,也只能以4.39萬投保。換算起來,替代率只有15.5%。
無論是數千元或萬餘元,對老年經濟生活,只能支付最基本開銷。想要過較為豐裕的退休生活,需要其他保險制度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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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層保障制度
世界銀行曾在1994年研究報告中,建議各國政府應透過三層保障的年金制度,來解決老年危機問題。第一層保障,是強制性社會安全制度(Mandatory publicly managed pillar),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或社會津貼等;第二層,是任意性員工退休金制度(Mandatory privately managed pillar);第三層,則是自願性商業保險儲蓄制度(Voluntary saving pillar)。
事實上,上述即是目前一些先進國家的做法。以美國為例,老年生活保障由3層結構組成,第一層,是政府在受雇者退休時給付的老年年金,屬基礎年金;第二層,來自民間企業的退休金制度,多數由企業支付,屬職業年金;第三層,來自個人退休帳戶制度,如401k計畫,企業員工將其部分稅前薪資,提存至特定個人帳戶,雇主則根據員工提撥金額,相對提撥一定比率進入帳戶(此層為自願性質,無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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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概念蔚為主流
相對來看,我國國民年金和勞保年金,都屬第一層保障,也就是基礎年金。其他如農保、公教保、軍保等,也屬這一層。整體而言,兩項年金上路後,國人均被納入基礎年金制度裡,我國的基礎年金制已臻完備。
第二層員工退休金部分,國內企業仍以一次給付為主流。但近年實施的勞退新制,雇主每月幫員工提撥薪資6%到員工個人帳戶,勞工工作滿15年、屆60歲,可按月領取年金,已符合職業年金精神。
至於第三層保障,我國勞退新制中,員工可自行增加提撥額度,等於是自願性質的預存退休金。而另一種選項,就是自行再加保商業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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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年金保單彌補不足各項年金請領資格與給付標準
黃國祥表示,國內從1998年9月起,富邦人壽率先推出第一張傳統型商業年金保單;約定一個預定利率,可躉繳或定期定額繳費,10或15年後領取年金。2001年,利變型年金保單、變額年金保單相繼出現。前者利率隨市場起伏,不再是傳統型固定利率,繳付多年後才開始領取年金;後者就是俗稱的投資型保單,連結基金等投資標的,讓保戶自行選擇,盈虧也自行承擔。
在新的社會保險架構下,年金概念漸成主流。老人家按月領取生活費,已不再是幻夢。國人應留意的是,及早評估老年需要哪些花費,設定自己的薪資所得替代率;然後,再扣除基礎年金、職業年金所得,及適當運用商業年金保險補足差額。如此,離優裕的老年生活,即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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